前 言
为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认真解决涉企乱收费问题,规范收费行为,落实中央、省取消和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按照市委、市政府“企业服务年”活动部署要求,市财政局会同市物价局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为进一步增强收费政策的透明度,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我们将巩义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主要项目及标准汇编成册向社会公布,以供企业社会参考监督。《汇编》涉及部门23个,收费项目107 项。这些项目、标准的汇集时间截止于2009年5月20日,未列入本汇编的收费项目、标准以及随政策变化新增或调整的收费项目、标准可登陆“http://zhc.hncz.gov.cn//”查询,咨询电话64350131。由于时间仓促,在编印过程中难免发生疏漏和错误,希望广大企业和社会各界朋友提出宝贵意见。
巩义市财政局
巩义市物价局
2009年5月
公 安 部 门
证照收费(豫发改收费[2008]2416号)
一、机动车牌证收费:
1、汽车(包括大、小型汽车等)
100元/副(不反光80元)
2、摩托车(包括三、二型车等)
70元/副(不反光50元)
3、挂车号牌
50元/副(不反光30元)
4、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
40元/副(不反光25元)
5、临时号牌
5元/张(纸质)
6、机动车喷字放大号:
反光的40元,不反光的20元
二、机动车行驶证费:
1、机动车行驶证 15元/证(含照相、塑封费)
2、临时行驶证 10元/证(含照相、塑封费)
3、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10元/证
三、驾驶人证照费:
1、驾驶证工本费 10元/证
2、驾驶人违法记分卡(IC卡)
15元/证(不小于8K卡)
四、禁行线路通行证 : 5元/证
机动车安全检验费(豫发改收费[2008]2416号)
一、汽车年度检测检验(含移动检测) 100元/次
二、汽车挂车年度检测检验 30元/次
三、拖拉机、摩托车年度检测检验 60元/次
四、出租车安全检验费
50元/次(豫发改收费[2006]358号)
注:人工检测减半收费、复检不收费
机动车驾驶员管理收费(豫发改收费[2008]2416号)
一、交通法规相关知识考试费 50元/人次
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
1、申请A、B型驾照 300元/人次
2、申请C型驾照 200元/人次
3、申请D、E型驾照 50元/人次
三、道路驾驶考试收费
(一)实际道路驾驶
1、申请A、B型驾照 250元/人次
2、申请C型驾照 150元/人次
3、申请D、E型驾照 60元/人次
4、其他 120元/人次
(二)夜间实际道路驾驶
1、申请A、B型驾照 100元/人次
2、申请C型驾照 100元/人次
司 法 部 门
一、公证服务收费标准(豫价费字[1998 ]366号、豫政[2008]52号)
(一)证明法律行为
l、证明经济合同
⑴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500000元以下部分,按标的额0.25%,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按标的额0.2%;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按标的额0.15%;10000001元到20000000元部分,按标的额0.1%;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按标的额0.08%;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按标的额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按标的额0.01%;
⑵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累计收取: 20000元以下的,按标的额1%;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按标的额0.8%;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按标的额0.6%;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按标的额0.0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按标的额0.4%;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按标的额0.3%;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按标的额0.2%;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按标的额0.1%;4000001元以上部分,按标的额0.05%;
⑶财产抵押公证登记每件收费200元;
⑷证明房屋租赁每件收费100元;
⑸证明赔偿协议、典当合同,每件收费200元;
⑹涉及农林牧副渔生产的土地、荒山、荒地、水利设施、林木果园等承包合同每件收费50元。
2、证明民事协议
⑴证明留学协议、定向培养协议、婚前财产协议、夫妻财产约定书、合伙协议等每件收费80元;
⑵证明计划生育协议、义务教育合同、养老保险合同、学生保险合同、粮棉油订购合同等每件收费50元;
⑶证明养路费征收合同、供用电合同等每件收费50元;
⑷证明赡养、拆迁、宅基地使用权、保密、男到女家落户等其他民事协议,每件收费80元。
3、证明收养关系
⑴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100元;
⑵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300元;
⑶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400元;
⑷涉外收养,每件收费1200元;
⑸解除收养关系,每件收费50元。
4、证明遗产继承,赠与和遗赠,200元/件。以继承遗产为目的,而要求办理亲属关系、出生、死亡、委托等公证事项,按“遗产继承”标准收费。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居住地、住所地、婚姻状况、健康状况、经济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医院诊断证明等每件收费50—80元。
2、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纳税,每件收费350元。
3、证明个人存款、个人经济收入、个人纳税,每件收费200元。
4、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150元。
5、办理证据保全
⑴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收费150元。
⑵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每件收费600元。
⑶对物的保全:①不动产每件收费600元;②其他物证保全,每件收费300元。
⑷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每件收费600元。
6、证明商标注册、证明票据拒付,每件收费400元。
7、证明批量商品质量证书、提取货物资格等每件收费150元。
8、证明产品抽样检测,每件收费100元。
9、证明查无档案记载,每件收费20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证明知识产权(著作权、版权、商标权等)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2、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费400元。要求公证人员参加会议的,每次加收200元。
3、证明印鉴、签名属实、副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影印件与原件相符,每件收费民事类80元,经济类100元。
4、证明职称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资格证书,每件收费150元。
5、证明指纹卡,每件收费60元。
(四)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六)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
1、遗嘱公证,每件收费200元。
2、保管遗嘱,每件每年收费50元(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3、清点遗产,每件收费400元。
4、保管遗产,每件收费200元(实际费用另付)。
5、确认遗嘱的效力,每件收费300元。
(七)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1、委托
⑴涉及人身权益,每件收费100元;
⑵涉及个人财产关系,每件收费200元;
⑶涉及单位财产关系,每件收费500元;
2、声明书,每件收费1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3、经济担保,参照经济合同标的收费,最低收费500元;信誉担保200元。
4、保全样品,每年收费300元(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5、亲子鉴定,每件收费400元。
6、证明携带骨灰出境,参照国际惯例收费。
(八)依法办理的其它公证法律事务
1、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涉及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每宗收费800元,涉及公民家庭的每宗收费300元,要求公证人员现场参与的,每件收费2000—3000元;证明有关文件,每件收费300元。
2、现场监督
⑴证明开奖、抽签及其他现场公证,每件收费500元;
⑵证明销毁监督公证,每件2000元。
⑶证明拍卖、彩票销售,每件收费1000元。
⑷招、投标公证,标的额不满500万元的,每件收费800元;标的额500万元—2000万元的,每件收费l000—2000元;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每件收费2000—4000元。
⑸执行书(决定书、通知书)送达公证,每件200元。
3、证明股份公司成立、股东大会、董事会成立,每件收费1000元。
4、证明企业未破产每件2000元,证明企业破产每件100元。
5、股票发行,每件收费20000—50000元。
6、证明财产分割,按财产总额的1—2‰收费,最低收费300元。
7、保管文书,每年收费50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8、代办与公证相关的登记、认证等事务,每件收取代办费80元。
9、代写、修改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文书,每份收费30—100元。
10、解答法律咨询,每次收费20元,民事事项免收。
11、公证调解调解民事纠纷,收费100元;调解经济纠纷,收费500元。调解后办理公证的,公证服务费按所办公证事项收费标准收取。
12、担任常年公证顾问、受托专项调查服务,由双方协商收费。
13、查询公证档案,每件收费20元,需复制公证书副本的,每份收费10元;公证资料翻译费,每千字50元(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中外文打字每页收费10元;外文校对每页10元。
14、涉外收养管辖权指定收费200元;涉台公证的指定、审批收费200元。
(九)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未经审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当事人需增加副本的,每份加收副本费10元。
二、企业改制过程中办理的公证业务,按照省物价局、经贸委、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纠风办豫价费字[1998]232号文规定,其收费一律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30%。
财 政 部 门
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豫发改收费2006]1468号)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二个科目) 40元/科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
40元/人·科(豫计收费函[2003]351号)
三、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考务费
100元/人(豫计收费[2005]415号)
人 劳 部 门
一、人才交流中介服务费(财综[2001]94号、豫计收费[2003]1219号)
(一)求职登记、推荐人才服务费
1、人才推荐录(聘)用服务费(推荐不成功不收费)
(1)一般人才 100元/人
(2)中级人才 200元/人
(3)高级人才 双方协商
(二)人事代理服务费
1、人事代理综合服务 (含计算工龄、转正定级、代办社会保险、收缴党费、转接组织关系等)
(1)单位 150元/年·单位
(2)个人 50元/年·人
2、代办申报职称服务
(1)初级 20元/人
(2)中级 40元/人
(3)高级 80元/人
3、调整档案工资 45元/人次
4、户口托管服务
(1)工人 150元/人
(2)集体 30元/人
(三)委托招聘、招考服务费 100元/人次
(四)网络信息服务费
1、信息网页发布费
(1)单位 300元/页·月
(2)个人 100元/页·年
2、网络信息查询费 5元/小时
(五)人才派送服务费 150元/人·月
二、保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费(豫价费[2000]072号、豫政法[2005]49号)
(一)个人委托管理费 5元/月
(二)非公有制单位委托 5元/月
(三)单位存档 5元/月
(四)出国政审 120元/人
三、职业介绍中介服务费(财综[2001]94号、价费字[1992]268号、豫价费字[1993]67号、豫政[2008]52号)
(一)求职登记 2元/人(个人)
(二)用工登记 1元/人(用工单位)
(三) 委托招工、招聘服务费 20元/人(用工单位)
(四)给求职者介绍成功中介费
1、家庭录用者 10元/人(个人)
2、个体、私营、全民、集体乡镇录用者
30元/人(个人)
(六)科技人员交流费
1、一般技术人员交流成功者
50元/人(单位或个人)
2、技师及相当于中级科技人员
80元/人(单位或个人)
3、高级技师及相当于高级科技人员交流成功
100元/人(单位或个人)
(七)争议调解费
1、受理费 10元/人(单位或个人)
2、调解成功 50-100元/次
(九)保存职工人事关系、档案管理费(豫政法[2005]49号)
1、单位委托单纯存档 5元/月·人(单位)
2、个人委托保存人事关系、档案
5元/月·人(个人)
3、民办三资乡镇企业委托保存人事关系档案
5元/月·人(单位)
四、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豫计收费[2001]1612号)
1、报名费 10元/人
2、考务费 25元/科
五、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试培训收费(豫价费字[1998]064号)
1、报名考务费 20元/人
2、理论培训
(1)初级 0.35元/人·课时
(2)中级 0.45元/人·课时
(3)高级 0.60元/人·课时
(4)技师 0.60元/人·课时
(5)高级技师 0.80元/人·课时
3、技能培训
(1)初级 0.80元/人·课时
(2)中级 1.00元/人·课时
(3)高级 1.20元/人·课时
(4)技师 1.20元/人·课时
(5)高级技师 1.60元/人·课时
4、考核费
(1)初级 40元/人
(2)中级 50元/人
(3)高级 70元/人
5、评审费
(1)技师 100元/人
(2)高级技师 130元/人
六、工人培训、鉴定(考核)收费(豫计收费[2003]2304号、豫计收费[2003]2305号)
1、报名费 5元/人
(自愿培训报名,每人不超过10元)
2、职业技能培训
(1)一般业务知识培训 不超过3元/人·课时
(2)实用技能培训 不超过4元/人·课时
(3)高层次或特殊复杂的技能培训经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可在50%以内上浮。
3、食宿费(参照会议有关规定执行)
4、鉴定(考核)收费 (豫发改收费[2008]2510号)
(1)初级:A类 160元/人次
B类 145元/人次
C类 125元/人次
(2)中级:A类 190元/人次
B类 160元/人次
C类 145元/人次
(3)高级:A类 235元/人次
B类 200元/人次
C类 170元/人次
(4)技师: 290元/人次
(5)高级技师: 340元/人次
七、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证书费
1、建筑经济资格考试(豫价费函字[1995]05号)
45元/人
2、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费(豫价费字[1999]065号) 35元/人·科
税务部门资格审查费 5元/人次
3、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费(豫价费字[1998]155号)
(1)报四科 95元/人
(2)报两科 45元/人
4、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豫价费字[1998]154号)
(1)报四科 100元/人
(2)只考两科 50元/人
(3)仅考一科 30元/人
5、会计专业资格(豫价费字[1996]283号)
18元/门
6、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费(豫价费字[1995]109号)
(1)中级 60元人
(2)高级 45元人
7、经济员资格考试(豫价市字[1992]073号)
7.5元/科
8、外语职称考试(豫价费字[1998]304号)
30元/人
9、审计专业资格考试(豫价费字[1997]129号)
60元/人
10、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费(豫价费字[1999]100号) 30元/人·科
11、经济专业资格考试费(豫价费字[1998]081号)
40元/人
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豫价费字[1997]180号)
1、评审费(含资格审查费)
(1)高级 260元/人
(2)中级 120元/人
(3)初级 80元/人
2、论文鉴定费
(1)高级 60元/篇
(2)中级 30元/篇
九、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收费 30元/人·科
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豫发改收费(2004)1054号)
1、统计专业 40元/人·科
2、计算机软件专业 45元/人·科
国 土 部 门
一、征(拨)用地管理费(豫计收费[2001]1019号)
1、全包干方式标准降低分别为不超过征地费用总额的2.1%(一次性征耕地1000亩以上,其它土地2000亩以上)2.8%(一次性征耕地1000亩以下,其它土地2000亩以下)。
2、半包干方式标准降低分别为不超过征地费用总额的1.4%(一次性征耕地1000亩以上,其它土地2000亩以上)1.8%(一次性征耕地1000亩以下,其它土地2000亩以下)。
3、单包干方式标准降低分别不超过征地费用总额的1.1%(一次性征耕地1000亩以上,其它土地2000亩以上)1.4%(一次性征耕地1000亩以下,其它土地2000亩以下)。
二、土地登记费(豫价房字[1993]87号、豫计收费[2001]1443号)
1、土地权属调查
⑴党政机关、团体、全额预算单位,宗地2000m2及以下,收费100元(每超过500m2以内加收12.5元,最高不超过350元)。
⑵企业及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宗地1000m2及以下,收费50元(每超过500m2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
⑶差额预算管理事业 单位,宗地5000m2及以下,收费150元(每超过500m2以内加收12.5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
⑷城镇居民住房用地宗地100m2及以下,收费6.50元(每超过50m2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5元)。
凡用于生产经营的居民住房,按此标准收费,最高不超过100元,宗地100m2及以下,收费6.50元,每超过50m2以内加收2.5元。
2、地籍测绘
⑴党政机关、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宗地2000m2及以下,收费100元(每超过500m2以内加收12.5元,最高不超过350元)。
⑵企业及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宗地1000m2及以下,收费50元(每超过500m2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
⑶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宗地5000m2及以下收费150元(每超过500m2以内加收12.5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
⑷城镇居民住房用地,宗地100m2及以下,收费6.5元(每超过50m2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5元)
3、土地注册登记及证书费
⑴单位 10元/证
⑵个人 5元/证
⑶三资企业及用国家特制证书 20元/证
4、图件编绘资料复制费 10元/图幅
三、土地评估收费(豫价房字[1995]012号、豫政[2008]52号)
1、宗地地价评估收费
⑴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按3‰;
⑵101万元—200万元部分按2.5‰;
⑶201万元—1000万元部分按1.5‰;
⑷1001万元—2000万元部分按1%;
⑸2001万元—5000万元部分按0.6‰;
⑹5001万元—1亿元部分按0.4‰;
⑺1亿元以上部分按0.1‰。
四、耕地开垦费(豫政办[2007]33号、豫政[2008]52号)
(一)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
占用望天田 9元/平方米
占用旱地 11元/平方米
占用水浇地、灌溉水田、菜地 13元/平方米
(二)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
占用望天田 18元/平方米
占用旱地 20元/平方米
占用水浇地、灌溉水田、菜地 22元/平方米
五、土地闲置征收标准(豫价房字[1999]288号、豫政[2008]52号)
1、土地闲置费按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3.5倍计收。
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闲置费按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的比例计收。
以上收费项目标准依据豫价房字(95)112号、豫价房字(95)第012号文执行。
六、土地复垦收费 (豫发改收费[2006]1263号、豫政[2008]52号)
1、集体、个体因地下采煤、采矿等生产建设造成耕地塌陷或待塌陷(以该矿设计生产量计征)
1.3-1.8元/吨(其它土地减半收取)
2、中央和省属企业因地下采煤、采矿等造成土地塌陷或因生产建设中挖损、压占造成土地破坏、影响种植的耕地 7-9元/平方米
3、排放煤灰、煤矸石、尾沙、冶炼矿渣等压占耕地压占破坏土地 4元/平方米
4、废弃的建筑物、水利工程、铁路用地、公路用地以及停止和迁移的企业用地 4.5元/平方米
七、矿产资源补偿费(河南省人民政府(1995)13号令)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计征费率:
1、煤炭销售收入的1%;
2、金刚石销售收入的4%;
3、硫铁矿、石灰岩、泥灰岩、莹石、方解石、白云岩、石灰岩、天然石英砂、高岭土、陶瓷土、耐火粘土,其它(等)粘土,砖瓦用粘土、铝土矿、建筑用砂为销售收入的2%;
4、矿泉水销售收入的4%(瓶装矿泉水2%)
5、地下水:0.02元/吨。
6、地质勘察报告审批费
大型报告 7000元
中型报告 5000元
小型报告 3000元
建 设 部 门
一、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豫建城[2005]76号)
1、沥青路面
(1)沥青主干道 764.79元/平方米
(2)沥青次干道 445.98元/平方米
(3)沥青区支道路 310.10元/平方米
2、砼路面
(1)砼主干道 680.26元/平方米
(2)砼次干道 435.04元/平方米
(3)砼区支道路 41.05元/平方米
3、人行道板
(1)花岗岩道板 431.27元/平方米
(2)广场砖 243.49元/平方米
(3)彩色方砖道板 178.65元/平方米
(4)六角人行道板 154.44元/平方米
(5)四角人行道板 134.66元/平方米
(6)土人行道 42.41元/平方米
4、侧石
(1)砼侧石 81.81元/平方米
(2)砼树侧石 48.42元/平方米
(3)砼边石 49.12元/平方米
(4)青石侧石 156.30元/平方米
(5)花岗岩侧石 279.46元/平方米
5、排水管
(1)D500以内排水管 1437.62元/米
(2)D100-800以内排水管 2094.95元/米
(3)D1000以上排水管 4867.30元/米
(4)雨水井 1868.80元/座
(5)各类砖砌检查井 12369.60元/座
说明:1、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 年内、大修的 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需按《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加收1-5 倍的道路挖掘修复费; 2、城市道路设置构筑物单个基础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算; 3、违章(或超出批准面积部分)开挖、人为损坏市政设施按本标准加倍收取。
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巩价[2007]27号)
1、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1)本市常住居民按每户每月4元的标准收取。此项收费包括清扫保洁费、收集清运费、转运费和处置费。
垃圾清扫保洁费是指居民楼院及小区内道路清扫保洁的费用,标准为每户每月1元;垃圾收集清运费是指从垃圾投放点运送到垃圾中转站的费用,标准为每户每月1元;垃圾转运费是指从垃圾中转站运往垃圾处理场的费用,标准为每户每月1.5元;垃圾处置费是指对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标准为每户每月0.5元。
(2)居民楼院和社区自行负责垃圾清扫收集的,只交纳生活垃圾转运费和处置费每户每月2元。
(3)外来暂住人口按每人每月2元的标准收取垃圾处理费。
(4)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因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中已包含部分垃圾处理费用,其转运费和处置费由物业公司按规定向环卫部门交纳。
2、经营服务性行业垃圾处理费
(1)餐饮、娱乐、洗浴、各类吧类、食品加工店、洗车店、废品站、货栈、五小企业等按经营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50元的标准收取。
(2)商场、各类超市、各类经营商店、食杂店、干洗店等按营业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5元的标准收取。
(3)宾馆、旅店、招待所按每月每床位5元的标准收取。
(4)各类医院、医疗服务机构按每个工作人员每月2元的标准收取;另外每个床位按每月3元的标准收取。
(5)早市、夜市、固定摊点中有三张经营桌以下的按每个摊位每月30元的标准收取;有三张经营桌以上的摊位按每个经营桌每月10元的标准收取。
(6)各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的摊位按每月每个30元的标准收取。
(7)单位和个体户的铁炉、炉火等灶口按每月每个10元的标准收取;锅炉按每月每吨10元的标准收取(燃煤灶口和锅炉征收标准提高1倍)。
3、建筑施工垃圾处理费
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的按20元/吨收取建筑垃圾处理费,有自运能力的按10元/吨收取建筑垃圾处理费
三、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1、住房登记费(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 60元/套(豫计收费[2002]550号)
注:《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第一本免交,第二套《房屋所有权证》及丢失和变更收工本费10元
2、非住房房屋登记费400元/件(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和他项权利(包括抵押、典当等)(豫政[2008]52号)
四、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收费(豫发改收费[2005]1278号)
1、住宅类
(1)砖木结构 2.60元/平方米
(2)砖混结构 3.90元/平方米
(3)钢筋混凝土结构 5.20元/平方米
2、非住宅类
(1)砖木结构 3.40元/平方米
(2)砖混结构 5.10元/平方米
(3)钢筋混凝土结构 6.80元/平方米
3、特殊情况(以上述收费标准为基数乘以调整系数)
(1)高温有毒、污染超标房屋 调整系数1.8
(2)无房屋资料 调整系数 1.5
(3)加层、改造房屋 调整系数2.0
(4)定期或成批量例行房屋 调整系数0.4
(5)委托方需加急制作鉴定报告的 调整系数1.3
备注:1、经济适用住房安全鉴定费减半;2、义务教育的学校、社会福利院、敬老院、聋哑、孤寡残疾特困家庭、下岗职工的非经营性用房免收。
水 利 部 门
一、水资源费(豫发改价管[2005]543号、巩政办[2007]42号)
1、自来水
(1)居民生活用水 0.15元/立方米
(2)工业用水 0.25元/立方米
(3)行政事业用水 0.25元/立方米
(4)经营服务业用水 0.25元/立方米
(5)特殊用水 0.25元/立方米
2、地下水(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
(1)居民、工业用水 1.00元/立方米
(2)行政、经营用水 1.20元/立方米
(3)特殊用水 2.00元/立方米
(4)地温空调 0.06元/立方米
3、地下水(城市建成区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外)
(1)居民、工业用水 0.80元/立方米
(2)行政、经营用水 1.00元/立方米
(3)特殊用水 1.60元/立方米
(4)地温空调 0.06元/立方米
3、地下水(城市建成区以外)
(1)居民工业用水 0.50元/立方米
(2)行政经营用水 0.70元/立方米
(3)特殊用水 1.30元/立方米
(4)地温空调 0.06元/立方米
4、自备取水户取用地表水 0.25元/立方米
5、疏干排水在利用 0.20元/立方米
备注:其它有关规定依照豫发改价管[2005]543号、巩政办[2007]42号文件的具体规定执行。
二、河道采砂管理费
1、砂、石、土料,按当地销售价格5—10%收取;
2、淘金沙按产值1—3%收取。
对当地农民采砂自用,免收采砂管理费。依据豫水管字[1990]第57号、巩价字[1994]8号、豫政[2008]52号。
三、水土保持补偿费不能按实际价值赔偿的0.8—1.2元/平方米收取(豫政[2008]52号)
四、水土流失防治费(财预[2002]584号、豫政[2008]52号)
农 业 部 门
一、植物检疫收费项目标准
1、调运植物检疫:
(1)粮、谷类:收费起点0.50元,收费额占货值比率为0.6%;
(2)经济作物类:收费起点0.70元,收费额占货值比率为0.7%;
(3)水(瓜)果类:收费起点1.0元,收费额占货值比率为0.8%。
2、产地检疫:
(1)粮、谷类:收费起点1.0元,收费额占产值比率为0.4%;
(2)经济作物类:收费起点1.0元,收费额占产值比率为0.45%;
(3)水(瓜)果类:收费起点1.0元,收费额占产值比率为0.6%;
(4)检疫证书费,每证1元。
上述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规定,具体依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第45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农作物种子检测收费([1992]价费字452号、豫计收费[2001]1458号)
1、扦样 40元/样品
2、净度分析 20元/样品
3、发芽试验 150元/样品
4、室内纯度鉴定 40元/样品
5、电泳 250元/样品
6、田间种植鉴定(大粒)
750元/样品(中小粒350元/样品)
7、水份测定 60元/样品
8、生活力鉴定 80元/样品
9、重量测定 20元/样品
10、包衣种子检验每样品在原项目上增加10元
11、包衣合格率 20元/样品
12、包衣牢固度 30元/样品
13、田间纯度检验 120元/每检验区
14、质量仲裁按纠纷额的2%-5%
三、动物检疫收费(豫价费字[1993]107号、豫政[2008]52号)
1、大家畜 货值0.35% 指:牛、马、驴、骡、驼等
2、中家畜 货值0.35% 指:猪、羊
3、犬 货值0.35%
4、禽兔鸟类 0.2—0.25元/次·羽
5、雏禽 0.05—0.1元/次·羽
6、蜜蜂 0.8—1.0元/次、箱
7、其它动物 头,货值0.4%(含观赏动物)
四、动物产品检疫(含宰前宰后检疫,对饭店、餐饮业不收费)(豫价费字[1993]107号豫政[2008]52号)
1、大、中家畜及犬类 货值0.5%(最低3元)
2、禽兔、鸟类 0.2—0.3%
3、零散脏器类 0.05元/公斤、次(含头蹄、血)
4、种蛋 0.15—0.2元/次、枚
5、生猪屠宰检疫收费
5元/头 (豫计收费[2003]554号)
五、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对中医药生产企业收取的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标准按销售额的1%—2%。
六、寄生虫检查收费(豫价费字[1993]107号)
1、虫卵检查 3-5元/头(次)
2、虫体鉴定 10-20元/种
3、原虫检验 5-10元/头(次)
七、动物检疫(盐酸可伦特罗检测)收费(豫价费字[1993]107号)
1、毒素呈色反应 5-10元/头(次)
2、酶标试验 10元/头(次)
3、补体结合 20-35元/头(次)
备注:1、定期技术监测不得收取费用。不定期的技术监测,合格者不得收费,不合格者加倍收费;2、一个批次出栏猪、牛、羊50头、禽1000只以上的,动物检疫收 费标准降低30%;3、日屠宰猪、羊500头、牛100头、禽10000只以上的屠宰厂,动 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降低30%。
林 业 部 门
一、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豫财规[2000]18号)
1、对批准出售、收购、利用省重点和国家一般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按成交额的4%收取(向供货方收费)
2、对批准利用省重点和国家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中成药和保健品的按销售额的1%收取(向生产企业收费)
3、对以保护野生动物为目的的科学研究、资源调查或其他特殊情况按成交额的2%收取(向供货方收费)
二、林权勘测费(按林权登记面积) 豫计收费[2001]1754号
1、1000公顷以下的
3元/公顷(不足100公顷按100公顷计收)
2、1000公顷及以上、3500公顷以下 2元/公顷
3、3500公顷及以上、7000公顷以下 1.5元/公顷
注:1、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林农拥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进行现场勘测时,免收林权勘测费;2、对已有林权历史记录或林权关系明确,不需要进行林权现场勘测的单位和个,不得收费。
三、森林植物检疫收费(价费字[1992]196号)
1、调运检疫收费
⑴盆景1%;
⑵苗木0.8%;
⑶药材0.5%;
⑷木材、木材种子、竹林及其它产品为0.2%。
2、产地检疫收费
⑴苗木0.4%;
⑵药材0.3%;
⑶木材种子0.1%;
⑷果品0.05%。
卫 生 部 门
一、预防性体检收费(郑价费[2004]21号)
30元/人次
二、卫生监督防疫培训收费(郑价费[2004]21号)
10元/人
三、卫生检测费(价费字[1992]314号、豫价市字[1989]110号)略
四、卫生质量检验费(价费字[1992]314号、豫价市字[1989)110号)
五、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测定(豫发改办[2004]145号) 25元
六、市直医院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按照豫计收费[2001]1018号、豫计收费[2002]527号、豫发改收费[2005]146号、豫发改收费[2005]1378号、豫发改收费[2005]1379号、巩价[2005]33号、巩价 [2005]39号、豫发改收费[2006]1714号、豫发改收费[2008]60号、豫发改收费[2008]1830号文件规定执行。
税 务 部 门
一、税务登记证工本费(豫发改收费[2006]1415号):15元/证
注:包含登记证正本外框6元、内芯3元;副本外套4元、内芯2元。
二、国税普通发票工本费(豫发改收费[2005]1879号)
三、地税发票工本费(豫发改收费[2005]1396号、豫发改收费[2006]1416号)
环 保 部 门
一、环境监测收费
1、水质监测:
⑴色度每个数 收费3元
⑵电导率每个数 收费5元
⑶悬浮物每个数 收费20元
⑷肉眼可见物每个数 收费1元
⑸臭味每个数 收费2元
⑹水温每个数 收费2元
⑺酸度每个数 收费5元
⑻碱度每个数 收费5元
⑼总硬度每个数 收费10元
⑽总固体每个数 收费18元
⑾全盐量每个数 收费15元
⑿流量每个数 收费6元
⒀钾、钠等每个数 收费15元
2、大气监测:
⑴飘尘每个数 收费20元
⑵降尘每个数 收费10元
⑶粉尘每个数 收费20元
⑷氯化氢每个数 收费20元
⑸硫化氢每个数 收费20元
⑹苯系物每个数 收费40元
二、锅(窑)炉测试1—6项,具体按文件规定执行。
三、放射性监测1—10项,具体按文件规定执行。
四、噪声监测
1、稳态噪声一个测点 30元
2、非稳态噪声一个测点 50元
3、交通噪声一个测点 50元
4、车辆噪声每台次 40元
5、其它按文件规定执行。
上述收费项目、标准只列入部分其具体执行按照郑州市物价局、财政局、环保局郑价非字(92)04号文件核发省物价局、财政厅、环保局豫价市字(91)172号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排污收费(国家计委、财政部、环保总局、经贸委[2003年]第31号令)
1、废气排污费: 0.6元/污染当量
2、固体废物排污费 :
(1)冶炼渣 25元/吨
(2)粉煤灰 30元/吨
(3)炉渣 25元/吨
(4)煤矸石 5元/吨
(5)尾矿 15元/吨
(6)其它渣(含固态、液态废物) 25元/吨
(7)危险废物排污费 1000元/次、吨
3、噪声超标排污费:
(1)超标1分贝 350元/月
(2)超标2分贝 440元/月
(3)超标3分贝 550元/月
(4)超标4分贝 700元/月
(5)超标5分贝 880元/月
(6)超标6分贝 1100元/月
(7)超标7分贝 1400元/月
(8)超标8分贝 1760元/月
(9)超标9分贝 2200元/月
(10)超标10分贝 2800元/月
(11)超标11分贝 3520元/月
(12)超标12分贝 4400元/月
(13)超标13分贝 5600元/月
(14)超标14分贝 2040元/月
(15)超标15分贝 8800元/月
(16)超标16及以上分贝 11200元/月
六、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巩价[2005]36号)
1、居民生活用水 0.65元/立方米
2、特种行业用水和单位自建供水设施取用的地下水
1.00元/立方米
3、其它行业用水 0.80元/立方米
备注:征收范围是在市规划区内使用自建供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
广 电 部 门
一、有线电视收费标准
1、有线电视工料费 240元/户
(豫价费字[1995]120号、豫政[2008]52号)
初装户每增加输出口 60元/个
2、网络维护费 8元/月·户
3、节目收视费 2元/月·户
(计司价格函[95]33号)
4、中央电视台加密频道收费 2元/户·月
(计司价格函[1995]33号)
二、电视台收费标准 (国发[1987]94号《广告管理条例》)
1、广告制作费5—15秒 300元/次
30秒 350元/次
45秒 400元/次
60秒 450元/次
2、广告播出费 5—15秒 150元/天
45秒 250元/天
60秒 300元/天
3、流动字幕广告制作费 300元/次
流动字幕广告播出费 200元/天
4、文艺点播收费、生日、婚庆等 70元/天首
开业庆典 200元/天首
工 商 部 门
一、企业注册登记费(豫价费字[1999]279号、豫发改收费[2005]42号)
1、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1)一千万元以下的(含一千万元)按注册额的0.8‰收取;(超过一亿元部分不再收取)
(2)超过一千万元的按注册额的0.4‰收取。
2、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按300元/次收取;([1992]价费字414号)
3、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按100元次收取;
4、外商投资企业的收费标准,统一按国内企业收费标准执行。
二、变更登记费(收注册费的不收变更费)
1、企业法人及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 : 50元/次
2、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 20元/次
3、企业法人和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注册资金)
(1)注册资金一千万元以下的按注册额的0.8‰收取
(2)超过一千万元的按注册额的0.4‰收取(超过一亿元的部分不再收取)
三、企业年度检验费:50元/次(本年度已收取变更登记费,不再收取年度检验费)
四、补领证照收费
1、补(换)证、照领取副本 50元/份
2、企业执照副本 10元/份(要求增发的收费)
质 检 部 门
一、统一组织代码标识证书收费(豫计收费[2003]863号、豫政[2008]52号)
1、技术服务费 90元/家
2、组织代码电子副本 30元/卡(用户自愿选择)
二、许可证证书收费(豫财综[2002]29号、郑优办[2005]2号、豫政[2008]52号)
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含审查费)
每证1350—1700元
2、《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每证10元
3、《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每证10元
4、《D级锅炉制造许可证》 每证10元
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依据豫价费字[1993]104号、豫发改收费[2008]2510号文件执行。
四、耐火材料单项检验
1、Fe2O3 28元/项
2、CaO 28元/项
3、Na2O 28元/项
4、MgO 28元/项
5、Sic(含Sic材质中) 82元/项
6、耐火度 69元/项
7、荷重软化温度>B类/1400℃ 141元/项
8、重烧线变化>B类1400℃=3h 145元/项
9、常温耐压、抗折 45元/项
10、气孔率、体密、吸水率 40元/项
五、耐火产品全项检验
1、焦炉用硅砖 532元/每样本
2、硅砖 388元/每样本
3、高炉用粘土砖 504元/每样本
4、热风炉用粘土硅 439元/每样本
5、高炉用粘土砖 504元/每样本
6、粘土砖N—1 378元/每样本
7、粘土砖N—2a 378元/每样本
8、粘土砖N—3a 378元/每样本
9、高铝砖 476元/每样本
10、热风炉用高铝砖 476元/每样本
11、炼钢电炉顶高铝砖 476元/每样本
12、盛钢桶用高铝衬砖 476元/每样本
13、高炉用高铝砖 504元/每样本
14、镁砖Mz —91 440元/每样本
15、平炉用镁铝砖 363元/每样本
16、镁铬砖特殊耐火制品 330元/每样本
以上收费项目及标准和专利项目的标准及其它规定一律以省物价局、财政厅、技术监督局、豫价费字(1993)第104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计量检定收费:具体收费项目、标准按照豫发改收费[2006]948 号、豫发改收费[2008]2510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出租车里程计价表检定依据省发改委(豫发改收费[2006]358号)文件执行,标准为45元/台,且检定周期为每年不超过一次。
七、电梯和电葫芦收费
1、电梯安装检验 480—700元/台
2、电梯年检 200—300元/台
3、电动葫芦 50—105元/台
4、手动葫芦 7—20元/台
5、简易升降设备 单筒100元、双筒130元
八、矿井提升设备收费
1、JT型1.2米 250元/台
2、JT型1.6米 300元/台
3、JT简易型0.6米 100元/台
4、JT简易型0.8米 150元/台
5、JT简易型1米 200元/台
6、JD型调度提升设备0.2米 75元/台
0.31米 80元/台
0.62米 100元/台
九、锅炉检验收费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具体收费项目、标准依据豫价市字[1992]88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锅炉(操作)技工、技师培训收费项目、标准依据豫计收费[2003]2305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大型游乐设施检验收费依据豫财综[2004]63号、豫发改收费[2008]2510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一、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检验收费依据豫发改收费[2005]610号、豫发改收费[2008]2510号文件规定执行。
药 监 部 门
药品检验收费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213号)文件的具体规定收取。
煤 炭 部 门
矿山救护费:1.5元/吨煤(豫发改收费[2007]2087号)矿山救护在服务范围以外,外出处理事故收费(豫价费[1995]083号)
1、人员工资
(1)出动费: 2000元/队
(2)工时费:进入灾区工作20元/人·小时;在井下基地待机值班或参加一般性安全技术工作10元/人·小时。
2、设备损耗费
(1)矿山救护车(含指挥车、装备车)使用
20元/台·公里
(2)停在事故现场使用 5元/台·小时
(其它设备、仪器使用每班按原值收取1%的折旧费)
3、材料损耗按实际消耗的材料、药品进货价另加10%的管理费。
4、事故风险金
(1)一般性安全技术工作 100元/人
(2)处理冒顶事故 200元/人
(3)处理透水事故 300元/人
(4)处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500元/人
(5)处理火灾、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700元/人
法 院
诉讼费 国务院第481号令
一、案件受理费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2.5%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2%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1.5%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1%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0.9%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0.8%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0.7%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0.6%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0.5%
(二)非财产案件
1、离婚案件 件50—300元
注: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件100—500元
注: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 件50—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1、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件500—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 件10元
(五)行政案件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 件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 件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
每件50—100元
二、申请费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件50—500元
2、执行金额或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件50元
3、执行金额或价额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1.5%
4、执行金额或价额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1%
5、执行金额或价额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0.5%
6、执行金额或价额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0.1%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
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1%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0.5%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件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件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海事案件
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
每件1000—1万元
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 每件1000—5000元
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 每件1000—5000元
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 每件1000元
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 每件1000元
备注:其他有关诉讼费的减、免按照国务院第481 号令的具体规定执行。
档 案 部 门
一、档案利用收费(价费字[1992]130号):
1、复制工本费 :
(1)静电复印档案资料B5、A4纸 0.25元/页
(2)静电复印档案资料B4、A3纸 0.50元/页
(3)拍照档案资料 135黑白底片 0.20元/张
(4)拍照档案资料 135彩色底片 0.60元/张
(5)抄摘档案资料专用纸 0.04元/页
2、档案资料保护费(利用原件进行复印):
(1)明清以前档案资料 0.15—0.20元/页
(2)民国时期档案资料 0.10元/页
(3)建国后档案资料 0.05元/页
(4)革命历史档案资料 0.10—0.20元/页
3、证明费:
(1)出具学历、房地产、财产证明以及办理公证等项证明,每份不超过2.00元;
(2)利用者获利在5000元以下,按2%收取;5000元至20000元的超过5000元部分按1%收取(此项收费最低为10元,最高不超过300元)。
4、咨询服务费(郑价非字[1989]21号):
利用者不能直接查用档案(一般为信函索取),档案馆为利用者付出一定的劳动,提供一定数量有价值、有确实可靠的材料,除每人(件)次收取手续费2元外,并按利用者获得经济利益的多少收取咨询服务费,获得5000元以下,按2%收取;5000元至2万元,超过5000元部分按1%收取;2万元以上,超过部分按0.5%收取。
备注:1、外国人利用档案,收费标准可酌情提高;2、市委、市政府查考档案,实行无偿服务;3、市直各委、局、办利用本单位进馆档案,实行无偿服务,但如需复印,只收取复制工本费;4、利用本人捐赠、寄存的档案资料(包括寄存者死亡后的继承者)实行无偿服务。
农 机 部 门
一、拖拉机号牌及拖拉机临时号牌工本费
反光号牌 40元/副
不反光号牌 25元/副
二、拖拉机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
行驶证 15元/本
临时行驶证 10元/本
三、拖拉机登记证书工本费 10元/证
四、拖拉机驾驶证工本费 10元/证
五、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1元/个
六、号牌架:铁质 5元/只 (含号牌安装费)
铝合金 10元/只(含号牌安装费)
七、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每车次不超过60元、人工检验每车次不超过25元
八、拖拉机驾驶证申请人考试收费:270元/每人每次
其中:科目一 45元/每人每次
科目二 70元/每人每次
科目三 75元/每人每次
科目四 80元/每人每次
九、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人考试收费:270元/每人每次
其中:理论科目 45元/每人每次
技术科目 225元/每人每次
备注:联合收割机的相应收费标准参照上述拖拉机的相应收费标准执行。以上收费项目、标准按照省发改委(豫发改收费[2005]801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豫计收费[2003]2305号、豫劳社职技[2005]13号、豫发改收费[2008]2510号)
1、初级:A类 160元/人次
B类 145元/人次
C类 125元/人次
2、中级:A类 190元/人次
B类 160元/人次
C类 145元/人次
3、高级:A类 235元/人次
B类 200元/人次
C类 170元/人次
园 林 部 门
一、园林绿化设施损坏赔偿费(巩价字[2001]41号) 1、围墙、花石护坡、水泥道路、山石、亭廊、花饰、围栏、坐凳、园林标志等按照现年工程造价等价赔偿; 2、园林设施刻划 16-80元/处
二 、园林绿化植物损坏赔偿费、补偿费标准按照巩义市物价局(巩价字[2001]4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绿地临时占用补偿费按照巩义市物价局(巩价字[2001]41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树木砍伐补偿费收费标准 (郑政办文[2003]52号、郑价费[2001]08号)
1、砍伐树木规格胸径15㎝以下80元/株;补植树木数量:砍伐1株补3株;2、砍伐树木规格胸径16-30㎝160元/株;补植树木数量:砍伐1株补5株;3、砍伐树木规格胸径31-50㎝240元/株;补植树木数量:砍伐1株补7株;4、砍伐树木规格胸径50㎝以上400元/株;补植树木数量:砍伐1株补10株。
备注:名贵树木砍伐按同规格树木加倍收取补偿费
气 象 部 门
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费(豫计收费函[2002]84号、豫政[2008]52号)
一、防雷装置设计方案论证费
1、建筑物6层及以下 400元/套
2、6层以上 每增加一层30元
3、电子信息系统 600元/套
4、其它构筑物、易燃易爆场所等 300元/套
二、新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施工技术检测
每个测点40元
三、防雷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费
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
1、一类防雷建筑物 55元/次·测点
2、二类防雷建筑物 50元/次·测点
3、三类防雷建筑物 40元/次·测点
4、铁塔、水塔、烟囱、独立避雷针、天线
50元/次·测点
5、易燃、易爆场所、防静电装置 55元/次·测点
电子信息系统防雷、防静电检测
1、机房面积<50㎡ 500元/次
2、机房面积50-100㎡ 1000元/次
3、机房面积>100㎡ 1500元/次
雷电灾害调查与鉴定费:投保的按鉴定对象理赔金额1%收取,未投保的由双方协商。
人 防 部 门
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郑价公[2005]3号)
1、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含桩基)埋置深度超过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以地面首层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1100元;
2、新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其他新建民用建筑,以地面总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28元;
3、新建除一款规定以外的新建(包括翻新)居民住宅楼,以地面总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28元。
二 、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郑价公[2004]1号)
1 建城区内企事业单位 10元/人·年
2 个体工商经营者 30元/户·年
三 、人防工程拆除补偿费(郑价公[2004]1号)
1、6级及以上防空地下室 1400元/平方米
2、6B级防空地下室 600元/平方米
3、简易人防工程 400元/平方米
其 它 部 门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85号令、巩政[2005]41号文件规定执行:本市辖区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各类经济组织均应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1.5%吸收安置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劳动就业。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应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二、党政机关短期培训收费(豫计收费[2003]2303号)
(一)培训费(每天培训时间不少于6个学时):
1、理论性培训,每人每天不超过15元;
2、业务技能性培训,每人每天不超过20元。
(二)资料费: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可另外收费。由出版社公开发行的教材,按定价收取;培训单位自编或购买外单位的辅导材料或讲义的,按实际印刷工本费或进价收取。
在培训进行实际操作并有较多材料消耗(材料消耗费用超过培训费用的30%)的,可按材料实际成本收取材料费用。
(三)食宿费:按不超过当地关于会议费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备注:凡要求下岗职工参加的强制性培训,凭下岗证明,上述收费一律免收。
三、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核)收费:依据原省计委(豫计收费[2003]2305号、豫发改收费[2008]2510号)文件的具体规定执行。
四、市场交易手续费:市场交易服务费按成交额的2%收取(豫发改收费[2005]1880号、[1992]价费字414号)。备注:对已收取了市场设施租赁费的减半计收。
五、税务代理业务收费(豫价费字[1999]238号)
(一)代办审报纳税手续
1、代办税务登记手续 50元/次
2、所得税申报纳税
(1)小型企业 100-500元/年
(2)中型企业 500-1000元/年
(3)大型企业 1000-3000元/年
3、增值税消费税申报纳税
(1)小型企业 50-150元/次
(2)中型企业 150-300元/次
(3)大型企业 300-500元/次
4、土地增值税申报纳税 200元/次
5、其它税种 100元/次
6、电子申报
(1)个体 200元/户
(2)企业 1800-2000元/户
7、电子登记 150-200元
(二)代购发票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
1、10本以内 10元
2、10本以上 每本加1元
(超过100本按100元收取)
(三)代办审查纳税情况
1、审查纳税情况 200-500元/次
2、所得税年终审验 1000-8000元/次
(四)代办申报减免或申报退税手续
1、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 500元
2、1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 500-5000元
3、5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 5000-20000元
4、500万元以上 20000-50000元
(五)代办延期纳税手续
1、县(市)级审批 30元/次
2、市地级审批 50元/次
3、省级审批 100元/次
(六)代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年审手续
50-200元/次
(七)受聘担任会计帮助建帐建制
1、小型企业(私营) 200-500元/次·月
2、大中型企业 400-1000元/次·月
(八)代理个体、私营业户建帐
1、复式帐 50-80元/户·次
2、简易帐 30-50元/户·次
3、综合帐本 20元/套
4、会计科目章 10元/枚
(九)代制涉税文书、合同、章程
100-1000元/件(按简繁程度)
(十)受聘担任长年顾问(按双方协议收费)
(十一)税务咨询 30-50元/小时
(十二)代理税务行政听政、复议按争议标的金额参照律师业务收费标准收取。
(十三)微机录入 10元/张
说明: 1、以上收费为最高收费,各税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服务内容,工作量大小,工作简繁程度,在不突破上述规定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2、企业规模大小按统计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3、电子申报、电子登记和微机录入适用于(豫科鉴字[1998]第061号)技术成果“税务综合管理集成系统”,其它系统收费另行核定。
六、社会审计业务收费(豫价房字[1997]340号)
注:自愿委托、涉及三改企业减半收费。
(一)审计年度决算会计报表
1、50万元及以下 1500元
2、51万元至100万元 3000元
3、101万元至500万元 3000-4500元
4、501万元至1000万元 4500-6000元
5、1001万元至3000万元 6000-9000元
6、3001万元至5000万元 9000-12000元
7、5000万元至1亿元 12000-15000元
8、1亿元以上超过部分按0.2‰收取
(二)清理乱帐建新帐
1、50万元及以下 1000元
2、51万元至100万元 2000元
3、101万元至500万元 2000-3000元
4、501万元至1000万元 3000-4000元
5、1001万元至3000万元 4000-6000元
6、3001万元至5000万元 6000-8000元
7、5000万元至1亿元 8000-10000元
8、1亿元以上超过部分按0.05‰收取
(三)设计内部控制制度、企业财务策划
1、50万元及以下 500-1000元
2、51万元至100万元 1000-2000元
3、101万元至500万元 2000-3000元
4、501万元至1000万元 3000-4000元
5、1001万元至3000万元 4000-7000元
6、3001万元至5000万元 7000-10000元
7、5000万元至1亿元 10000-15000元
8、1亿元以上超过部分按0.15‰收取
(四)常年财务会计顾问
1、50万元及以下 1000元
2、51万元至100万元 2000元
3、101万元至500万元 3000元
4、501万元至1000万元 3000-5000元
5、1001万元至3000万元 5000-9000元
6、3001万元至5000万元 9000-12000元
7、5000万元至1亿元 12000-15000元
8、1亿元以上超过部分按0.05‰收取
(五)企业合并、分立、清算审计(按审计年度会计报表收费加1倍)
(六)验证资本金(分档累进、起点收费500元)
1、100万元以下按1‰收取
2、100—500万元按0.7‰收取
3、500—1000万元按0.6‰收取
4、1000—5000万元按0.5‰收取
(七)专项审计(含经济案件鉴定)按审计额(案件额)的5—15%收取(收费起点自然人为300元,单位为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