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巩义市2008—2012年住房建设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巩义市2008—2012年住房建设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八日
巩义市2008—2012年住房建设计划
一、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业宏观调控力度,完善城镇居民住房保障体系,改善居民居住条件,调整住房结构,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规划对房地产市场的引导作用,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巩义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巩义市2008—2012年住房建设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有利于保持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有利于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住房消费需求,有利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为原则,坚持发展与节约并重,市场与保障并重,重点保障与一般供应并重,加速发展与规范管理并重,正确把握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关系,创新发展模式,提升开发品位,改善居住环境,努力使住房建设与人口增长相协调,与城市发展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积极推进和谐社会发展,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
(二)编制依据
1.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2.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
3.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稳定住房价格的若干意见》(郑政〔2007〕24号)。
4. 《巩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5. 《巩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刚要》。
6. 《巩义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年》。
7. 巩义市市区住房分布普查统计。
8. 《巩义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调查报告》。
(三)适用范围
巩义市规划区范围内(一城两区)。
(四)规划期限
本计划是我市2008—2012年住房建设控制和指导的重要依据,对全市住房建设发挥综合调控作用,计划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二、巩义市国民经济发展概况
2007年全市生产总值完成289.4亿元,同比增长19.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6亿元,增长3.3%;第二产业增长22.7%;第三产业增长64.35亿元,增长8.5%;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5.58亿元,增长23.3%;人均生产总值36049元,增长18.7%。城市化进程步伐加快,综合实力连续十五年位居全国县(市)首位,连续九届跻身全国百强县(市)。
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218元,同比增长13.5%;农民人均收入7088元,同比增长13%,全市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117.3亿元,各项贷款余额55.2亿元,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84亿元。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26.05平方米,农村人均住房面积40.3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4平方米。
预计到2010年,全市生产总值达到490亿元左右,人均生产总值达到6万元左右,第三产业比重达到27%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5240元左右,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9700元左右。建成区面积达到30平方公里左右,人口达到28—30万人,城镇化率达到48%左右。
三、住房现状与需求
(一)住房现状与需求分析
据统计我市现有住房1100幢,35344套,建筑面积416.8万平方米,市区人口按16万人计算,人均住房面积26.05平方米。现有住房中主力户型为两室一厅和三室一厅,房屋面积在80-120平方米之间。“物业管理不到位、绿化面积小、功能设施不齐全”仍是现有住房存在的主要问题。另外,现有住房中有部分住房属于单位集资建房和房龄比较长的房屋,这些房屋建设布局和居住环境相对落后,居民对户型布局合理、管理良好、环境优美的住宅小区房屋的需求量比较大。
未来五年中,有购房打算的有30000户,在购房需求的住房类型来看,选择四室两厅的占30%,选择三室一厅的占22%,选择三室两厅的占35%;选择两室两厅的占12%,选择一室一厅的占1%。
居民购房的户型面积需求,85%的居民希望购买110—130平方米的住房,11%的居民希望购买90—110平方米的住房,4%的居民希望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
从居民购房的区域需求来看,52%的居民仍希望能在旧城区购房,随着巩义东区建设的不断完善,东区在未来几年中将成为居民购房的热点区域。
2007年开工商品房面积34.29万平方米,2008年元月到六月份共计开工40.79万平方米,依据我市“十一五”规划,到2010年市区总人口控制在28万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9平方公里,按照国家提出的小康水平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28平方米的标准,到2010年我市建设住房总量应在780万平方米左右,最近几年还需建设将近350万平方米的住房才能满足需要。
(二)住房市场供求关系
2005年以来,我市坚持以市场供求平衡、结构合理、价格稳定为工作目标,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呈现出良性健康的发展态势。
1. 住房供应总量基本平衡
近几年来,由于政府不断加大宏观调控,再加上市场自身的调节作用,我市商品房供销整体上保持平衡。商品住房累计供应面积132.4万平方米,累计销售面积132万平方米,累计供销比为1:1,商品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
2. 住房结构基本合理
从目前住宅销售套型和面积看,我市住宅消费结构日趋合理,140平方米以上的大户型需求比例逐年下降,而110—130平方米的中、小户型销售量呈上升态势,在所有户型中占比重最大,9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住宅比例也逐渐提高。
3. 房价缓慢持续上涨
2002年以来商品房住宅价格持续上涨。2007年商品住宅累计销售均价为1747元/平方米,从2005年到2007年三年间,商品住房销售均价同比涨幅分别为:3%、4%、7%,缓慢持续上涨。随着国家的宏观调控及住房供应结构的不断优化,我市房价将趋于稳定。
四、住房建设规划
(一)五年规划住房建设总量
根据“十一五”时期住房建设发展目标需求预测,我市2008年—2012年五年住房建设总量确定为324.5万平方米。商品住房建筑面积226万平方米,占住房总量的69.6%;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48.5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房(含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建筑面积45.6万平方米,占住房总量14%,廉租住房建筑面积2.9万平方米,占住房总量0.9%;城中村改造重建住房面积50万平方米,占住房总量15.4%。
东区人口密度控制在8000人/平方公里以下,旧城区人口密度控制在12000人/平方公里以下。2012年人均居住建筑面积达到28平方米。
(二)住房建设结构指引
规划期内,单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的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必须达到新建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70%以上;保障性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其中经济适用房户型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公共租赁住房单套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廉租住房保障本市双困家庭住房需求;经济适用房保障本市低收入和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中低价位、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满足本市中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其他商品住房满足中等以上收入家庭住房需求。
(三)五年规划住房建设年度目标
根据《巩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规划期内,住房建设年度目标为:
2008年,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8.6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8.5万平方米,廉租住房建筑面积0.1万平方米;城中村改造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
2009年,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廉租住房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城中村改造住房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
2010年,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9.9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9.3万平方米,廉租住房建筑面积0.6万平方米;城中村改造住房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
2011年,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9.4万平方米,廉租住房建筑面积0.6万平方米;城中村改造住房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
2012年,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9.4万平方米,廉租住房建筑面积0.6万平方米;城中村改造住房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
五、住房建设用地规划
(一)建设用地供应指导思想
规划期内,在强调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重点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坚持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积极促进闲置土地盘活;坚持区域住房发展合理布局,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新老城区的良性发展。
(二)住房用地供应总量
规划期内,全市新增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为2.25平方公里(含城中村改造重建用地);其中,商品房用地为1.7平方公里,保障性住房用地为0.55平方公里。
(三)住房建设总量年度用地计划〖HJ〗
(四)住房用地供应结构指引
商品住房用地。规划期内,新供应1.6平方公里商品住宅用地中,1平方公里的住宅用地用于供应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保障性住房用地。规划期内,新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总量为0.4平方公里,其中经济适用房用地0.3平方公里,廉租住房用地0.1平方公里。
六、保障性住房及城中村改造住房建设规划布局
(一)经济适用房
1.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指导思想与原则
由政府主导进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鼓励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建经济适用房。合理调控经济适用房项目用地供应量,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和经济适用房项目开发建设的准入标准和相关政策。关注城市“夹心层”家庭及生活困难的返迁户,逐步改善居民的住房条件。
2.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总量及方向
规划期间计划供应经济适用住房用地总量控制在40公顷以内,建筑面积约45.6万平方米,共约0.5万套。
3.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布局
规划在东区建设“惠民小区”,在旧城区建设“陇海花苑”二期等经济适用房住宅小区,共45.6万平方米。
(二)廉租住房
1. 廉租住房供应指导思想与原则: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
2. 廉租住房供应总量及方向:规划期间共需建设建筑面积2.914万平方米,约500套的廉租住房。
3. 廉租住房规划布局:规划在东区“惠民小区”建设廉租住房1140平方米,在旧城区“陇海花园”建设廉租住房10000平方米和其他经济适用房小区中配建1.8万平方米的廉租住房。
(三)拆迁安置房(城中村改造重建住房)
以“就近改造、就近解决”为主。针对各新、旧村内市政配套设施不足,采用调整用地性质和用地规模等手段,引导向规划区相对集中。旧村改造的各项用地标准应符合巩义市城市总体规划相关要求,结合各村现状进行确定。
2010年全面完成对东区旧村的改造,完成对旧城区40%的旧村改造目标。旧村改造采取多层与小高层相结合的小区建设模式,改造后的居住社区应基础设施齐全、环境优美、与城市发展相协调。
改造措施充分考虑节约用地,采取局部改造和成片改造两种方式。
(四)社会保障性住房及城中村改造住房年度实施计划
1. 2008—2009年度建设经济适用住房8.5万平方米,廉租住房0.1万平方米,完成城中村改造重建住房10万平方米。
2. 2009—2010年度建设经济适用住房9万平方米,廉租住房1万平方米,完成城中村改造重建住房10万平方米。
3. 2010—2011年度建设经济适用住房9.3万平方米,廉租住房0.6万平方米,完成城中村改造重建住房11万平方米。
4. 2011—2012年度建设经济适用住房9.3万平方米,廉租住房0.6万平方米,完成城中村改造重建住房10万平方米。
5. 2012年度建设经济适用住房9.4万平方米,廉租住房0.6万平方米,完成城中村改造重建住房10万平方米。
七、住房建设政策措施
(一)积极落实住房发展规划目标,实施高效、集约的住房用地供应政策
1. 保证住房用地供应,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规划期内,应当按照全市住房发展规划目标,适度增加住房用地供应规模,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各类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含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年度土地供应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2. 适当提高住房建设开发强度。针对我市土地资源日益紧缺的现状,依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规划期内,在符合规划控制原则和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住房建设的容积率水平。
3. 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二)加强商品住房开发建设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开发行为
1. 加强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应建立并完善在限套型、限房价基础上竟地价、竟房价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开发建设模式,积极推进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招标出让。
2. 落实住房开发项目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新建或改造住房建设项目,必须明确住宅建筑套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套数)和住宅建筑净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指标的确定,必须符合本规划及其年度实施计划中项目相关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
3. 逐步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规划期内,应进一步深化住房销售制度改革,对新出让的商品住房项目,逐步推行竣工验收后销售的模式。
(三)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逐步扩大保障性住房的保障范围
1. 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设。保障性住房由市政府统一规划,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建设。新增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规模、套数、户型、面积标准、装修标准,以及出售、出租、使用管理的相关办法,由市房产管理部门统一制订。
2. 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由政府专项拨款或专项贷款,其中全市年度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应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监管,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合理、节约使用。
3.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促进住房保障由“以售为主”向“以租为主”转化,着重建设各类公共租赁住房;扩大公共租赁住房的来源,可以将政府查处没收的违建住房转为公共租赁住房;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对我市低收入户籍人口和符合规定条件的暂住人员的保障作用,提高廉租住房的居住配套功能。
4. 完善经济适用房管理。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经济适用房管理的各项政策,加大经济适用房建设与销售过程的监管,进一步落实经济适用房签订购买合同起5年内不得转让的相关规定。
(四)加大闲置土地处理力度,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及房地产,制止违法囤积土地的行为
依据闲置土地处置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根据造成土地闲置的不同原因,采取延长开发建设时间、改变土地用途、进行土地置换、政府招标拍卖、依法收回并纳入土地储备等各类办法,对闲置土地积极予以盘活,确保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积极稳妥的开展旧城改造
1. 为促进全市产业结构提升和空间布局优化,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环境,拓展全市住房供应渠道,满足居民住房需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本着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统筹兼顾、综合改造,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以空间形态改造为突破口,逐步实现全市旧城居住生活环境的普遍改善。
2. 规划期内,为落实住房发展规划目标,保证全市住房供应,应积极落实旧城改造的相关措施,保证规划期内旧城拆除重建规模市区内达到总量20%、市区外达到总量5%的规划目标。
(六)发挥税收、信贷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调节作用
严格按照国家调控政策,征收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严格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住房消费信贷政策。
(七)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程监管;对不符合规划控制性要求,超出规定建设的住房依法予以处理直至没收;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
(八)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
1. 进一步促进住房二级市场发展,促进住房梯度消费,优化住房资源配置。相关部门应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的管理,完善房地产市场中介服务体系,完善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继续提高二手房交易、办证效率。
2. 进一步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发展,引导居民转换消费观念。相关部门应制定房屋租赁综合税费征收办法,继续扩大租赁管理覆盖面,建立全市统一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信息资源库,建立房屋租赁市场综合管理长效机制。
(九)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
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多部门参与的房地产市场预警与金融风险防范联合监测机制;加强住房调查,规划期内完成全市住房状况普查。
(十)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十一)加强住房发展的战略研究与法制建设
规划期内,应制定全市住房发展战略,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法制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住房与房地产业发展法制体系。
八、规划实施保障
强化管理责任,建立住房建设规划实施的分级负责制,强化各相关部门住房建设与管理责任,增强政策的传递能力和与基层的沟通能力,提高政策的执行效率。
(一)强化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制度
1. 以年度实施计划作为落实本规划的重要手段
住房建设年度实施计划确定的住房目标和住房建设用地的调控指标,是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的具体依据。
2. 年度实施计划应与住房需求变化相协调
相关部门应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共住房预登记情况对每年住房建设计划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年度住房建设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作为当年的年度实施计划予以施行。加强规划实施的技术管理,住房建设规划编制体系、目标、内容、方法及标准应与上层次规划紧密协调,建立住房资源的动态监测系统与长效管理机制。
(二)其它政策与策略
1. 加强各相关部门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的衔接配合
要将住房建设目标、土地供应目标、住房结构调整目标等,具体落实到建管、房管、规划、国土、发展改革等部门,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建立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工作进度。
2. 发挥税收、信贷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调节作用
严格按照国家调控政策,征收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严格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住房消费信贷政策。
(一)住房现状与需求分析
据统计我市现有住房1100幢,35344套,建筑面积416.8万平方米,市区人口按16万人计算,人均住房面积26.05平方米。现有住房中主力户型为两室一厅和三室一厅,房屋面积在80-120平方米之间。“物业管理不到位、绿化面积小、功能设施不齐全”仍是现有住房存在的主要问题。另外,现有住房中有部分住房属于单位集资建房和房龄比较长的房屋,这些房屋建设布局和居住环境相对落后,居民对户型布局合理、管理良好、环境优美的住宅小区房屋的需求量比较大。
未来五年中,有购房打算的有30000户,在购房需求的住房类型来看,选择四室两厅的占30%,选择三室一厅的占22%,选择三室两厅的占35%;选择两室两厅的占12%,选择一室一厅的占1%。
居民购房的户型面积需求,85%的居民希望购买110—130平方米的住房,11%的居民希望购买90—110平方米的住房,4%的居民希望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
从居民购房的区域需求来看,52%的居民仍希望能在旧城区购房,随着巩义东区建设的不断完善,东区在未来几年中将成为居民购房的热点区域。
2007年开工商品房面积34.29万平方米,2008年元月到六月份共计开工40.79万平方米,依据我市“十一五”规划,到2010年市区总人口控制在28万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9平方公里,按照国家提出的小康水平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28平方米的标准,到2010年我市建设住房总量应在780万平方米左右,最近几年还需建设将近350万平方米的住房才能满足需要。
(二)住房市场供求关系
2005年以来,我市坚持以市场供求平衡、结构合理、价格稳定为工作目标,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呈现出良性健康的发展态势。
1. 住房供应总量基本平衡
近几年来,由于政府不断加大宏观调控,再加上市场自身的调节作用,我市商品房供销整体上保持平衡。商品住房累计供应面积132.4万平方米,累计销售面积132万平方米,累计供销比为1:1,商品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
2. 住房结构基本合理
从目前住宅销售套型和面积看,我市住宅消费结构日趋合理,140平方米以上的大户型需求比例逐年下降,而110—130平方米的中、小户型销售量呈上升态势,在所有户型中占比重最大,9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住宅比例也逐渐提高。
3. 房价缓慢持续上涨
2002年以来商品房住宅价格持续上涨。2007年商品住宅累计销售均价为1747元/平方米,从2005年到2007年三年间,商品住房销售均价同比涨幅分别为:3%、4%、7%,缓慢持续上涨。随着国家的宏观调控及住房供应结构的不断优化,我市房价将趋于稳定。
四、住房建设规划
(一)五年规划住房建设总量
根据“十一五”时期住房建设发展目标需求预测,我市2008年—2012年五年住房建设总量确定为324.5万平方米。商品住房建筑面积226万平方米,占住房总量的69.6%;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48.5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房(含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建筑面积45.6万平方米,占住房总量14%,廉租住房建筑面积2.9万平方米,占住房总量0.9%;城中村改造重建住房面积50万平方米,占住房总量15.4%。
东区人口密度控制在8000人/平方公里以下,旧城区人口密度控制在12000人/平方公里以下。2012年人均居住建筑面积达到28平方米。
(二)住房建设结构指引
规划期内,单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的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必须达到新建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70%以上;保障性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其中经济适用房户型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公共租赁住房单套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廉租住房保障本市双困家庭住房需求;经济适用房保障本市低收入和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中低价位、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满足本市中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其他商品住房满足中等以上收入家庭住房需求。
(三)五年规划住房建设年度目标
根据《巩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规划期内,住房建设年度目标为:
2008年,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8.6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8.5万平方米,廉租住房建筑面积0.1万平方米;城中村改造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
2009年,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廉租住房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城中村改造住房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
2010年,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9.9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9.3万平方米,廉租住房建筑面积0.6万平方米;城中村改造住房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
2011年,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9.4万平方米,廉租住房建筑面积0.6万平方米;城中村改造住房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
2012年,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9.4万平方米,廉租住房建筑面积0.6万平方米;城中村改造住房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
五、住房建设用地规划
(一)建设用地供应指导思想
规划期内,在强调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重点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坚持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积极促进闲置土地盘活;坚持区域住房发展合理布局,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新老城区的良性发展。
(二)住房用地供应总量
规划期内,全市新增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为2.25平方公里(含城中村改造重建用地);其中,商品房用地为1.7平方公里,保障性住房用地为0.55平方公里。
(三)住房建设总量年度用地计划〖HJ〗
(四)住房用地供应结构指引
商品住房用地。规划期内,新供应1.6平方公里商品住宅用地中,1平方公里的住宅用地用于供应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保障性住房用地。规划期内,新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总量为0.4平方公里,其中经济适用房用地0.3平方公里,廉租住房用地0.1平方公里。
六、保障性住房及城中村改造住房建设规划布局
(一)经济适用房
1.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指导思想与原则
由政府主导进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鼓励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建经济适用房。合理调控经济适用房项目用地供应量,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和经济适用房项目开发建设的准入标准和相关政策。关注城市“夹心层”家庭及生活困难的返迁户,逐步改善居民的住房条件。
2.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总量及方向
规划期间计划供应经济适用住房用地总量控制在40公顷以内,建筑面积约45.6万平方米,共约0.5万套。
3.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布局
规划在东区建设“惠民小区”,在旧城区建设“陇海花苑”二期等经济适用房住宅小区,共45.6万平方米。
(二)廉租住房
1. 廉租住房供应指导思想与原则: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
2. 廉租住房供应总量及方向:规划期间共需建设建筑面积2.914万平方米,约500套的廉租住房。
3. 廉租住房规划布局:规划在东区“惠民小区”建设廉租住房1140平方米,在旧城区“陇海花园”建设廉租住房10000平方米和其他经济适用房小区中配建1.8万平方米的廉租住房。
(三)拆迁安置房(城中村改造重建住房)
以“就近改造、就近解决”为主。针对各新、旧村内市政配套设施不足,采用调整用地性质和用地规模等手段,引导向规划区相对集中。旧村改造的各项用地标准应符合巩义市城市总体规划相关要求,结合各村现状进行确定。
2010年全面完成对东区旧村的改造,完成对旧城区40%的旧村改造目标。旧村改造采取多层与小高层相结合的小区建设模式,改造后的居住社区应基础设施齐全、环境优美、与城市发展相协调。
改造措施充分考虑节约用地,采取局部改造和成片改造两种方式。
(四)社会保障性住房及城中村改造住房年度实施计划
1. 2008—2009年度建设经济适用住房8.5万平方米,廉租住房0.1万平方米,完成城中村改造重建住房10万平方米。
2. 2009—2010年度建设经济适用住房9万平方米,廉租住房1万平方米,完成城中村改造重建住房10万平方米。
3. 2010—2011年度建设经济适用住房9.3万平方米,廉租住房0.6万平方米,完成城中村改造重建住房11万平方米。
4. 2011—2012年度建设经济适用住房9.3万平方米,廉租住房0.6万平方米,完成城中村改造重建住房10万平方米。
5. 2012年度建设经济适用住房9.4万平方米,廉租住房0.6万平方米,完成城中村改造重建住房10万平方米。
七、住房建设政策措施
(一)积极落实住房发展规划目标,实施高效、集约的住房用地供应政策
1. 保证住房用地供应,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规划期内,应当按照全市住房发展规划目标,适度增加住房用地供应规模,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各类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含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年度土地供应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2. 适当提高住房建设开发强度。针对我市土地资源日益紧缺的现状,依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规划期内,在符合规划控制原则和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住房建设的容积率水平。
3. 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二)加强商品住房开发建设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开发行为
1. 加强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应建立并完善在限套型、限房价基础上竟地价、竟房价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开发建设模式,积极推进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招标出让。
2. 落实住房开发项目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新建或改造住房建设项目,必须明确住宅建筑套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套数)和住宅建筑净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指标的确定,必须符合本规划及其年度实施计划中项目相关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
3. 逐步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规划期内,应进一步深化住房销售制度改革,对新出让的商品住房项目,逐步推行竣工验收后销售的模式。
(三)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逐步扩大保障性住房的保障范围
1. 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设。保障性住房由市政府统一规划,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建设。新增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规模、套数、户型、面积标准、装修标准,以及出售、出租、使用管理的相关办法,由市房产管理部门统一制订。
2. 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由政府专项拨款或专项贷款,其中全市年度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应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监管,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合理、节约使用。
3.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促进住房保障由“以售为主”向“以租为主”转化,着重建设各类公共租赁住房;扩大公共租赁住房的来源,可以将政府查处没收的违建住房转为公共租赁住房;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对我市低收入户籍人口和符合规定条件的暂住人员的保障作用,提高廉租住房的居住配套功能。
4. 完善经济适用房管理。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经济适用房管理的各项政策,加大经济适用房建设与销售过程的监管,进一步落实经济适用房签订购买合同起5年内不得转让的相关规定。
(四)加大闲置土地处理力度,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及房地产,制止违法囤积土地的行为
依据闲置土地处置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根据造成土地闲置的不同原因,采取延长开发建设时间、改变土地用途、进行土地置换、政府招标拍卖、依法收回并纳入土地储备等各类办法,对闲置土地积极予以盘活,确保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积极稳妥的开展旧城改造
1. 为促进全市产业结构提升和空间布局优化,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环境,拓展全市住房供应渠道,满足居民住房需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本着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统筹兼顾、综合改造,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以空间形态改造为突破口,逐步实现全市旧城居住生活环境的普遍改善。
2. 规划期内,为落实住房发展规划目标,保证全市住房供应,应积极落实旧城改造的相关措施,保证规划期内旧城拆除重建规模市区内达到总量20%、市区外达到总量5%的规划目标。
(六)发挥税收、信贷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调节作用
严格按照国家调控政策,征收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严格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住房消费信贷政策。
(七)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程监管;对不符合规划控制性要求,超出规定建设的住房依法予以处理直至没收;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
(八)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
1. 进一步促进住房二级市场发展,促进住房梯度消费,优化住房资源配置。相关部门应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的管理,完善房地产市场中介服务体系,完善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继续提高二手房交易、办证效率。
2. 进一步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发展,引导居民转换消费观念。相关部门应制定房屋租赁综合税费征收办法,继续扩大租赁管理覆盖面,建立全市统一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信息资源库,建立房屋租赁市场综合管理长效机制。
(九)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
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多部门参与的房地产市场预警与金融风险防范联合监测机制;加强住房调查,规划期内完成全市住房状况普查。
(十)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十一)加强住房发展的战略研究与法制建设
规划期内,应制定全市住房发展战略,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法制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住房与房地产业发展法制体系。
八、规划实施保障
强化管理责任,建立住房建设规划实施的分级负责制,强化各相关部门住房建设与管理责任,增强政策的传递能力和与基层的沟通能力,提高政策的执行效率。
(一)强化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制度
1. 以年度实施计划作为落实本规划的重要手段
住房建设年度实施计划确定的住房目标和住房建设用地的调控指标,是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的具体依据。
2. 年度实施计划应与住房需求变化相协调
相关部门应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共住房预登记情况对每年住房建设计划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年度住房建设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作为当年的年度实施计划予以施行。加强规划实施的技术管理,住房建设规划编制体系、目标、内容、方法及标准应与上层次规划紧密协调,建立住房资源的动态监测系统与长效管理机制。
(二)其它政策与策略
1. 加强各相关部门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的衔接配合
要将住房建设目标、土地供应目标、住房结构调整目标等,具体落实到建管、房管、规划、国土、发展改革等部门,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建立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工作进度。
2. 发挥税收、信贷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调节作用
严格按照国家调控政策,征收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严格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住房消费信贷政策。











